为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确保群众度过一个祥和、安宁的春节,塔城地区检察机关积极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开展春节前食品安全专项监督工作。
乌苏市人民检察院主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能,对全市农贸市场、大型商超等26家重点场所开展食品安全专项监督。通过采取实地走访、抽样查看、与经营业主谈话及查验相关凭证等方式,重点对食材贮存与加工过程、食品有效期、卫生条件、从业人员健康、肉类检验检疫等进行专项监督,细致查找各方面存在的问题。同时,向经营者普及宣传食品安全法律知识,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了反馈,相关负责人立即进行了整改,切实督促各商家严把食品准入关,做到诚信经营,确保广大市民吃得安心、吃得放心。
1月31日至2月2日,托里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开展了走访活动,检察人员以农贸市场、商超食品药品为重点排查对象,主要查看是否存在食品“三无”、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等违法违规问题,检察人员详细询问店内生鲜食品的进货渠道,查看货架是否存在过期、霉变食品,以及散装食品经营区域和保健食品的安全隐患,对冷冻冷藏食品、熟食从业人员是否有相关健康证,食品生产、流通、销售等环节也进行了询问。此次共走访商户40余家,发现行政公益诉讼线索3条。对商户存在包装食品没有标注生产日期、使用日期等问题,检察人员现场对相关商户提出口头整改建议,并向他们宣传了《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知识。
2月6日,和布克赛尔县人民检察院聚焦春节年货市场,开展春节前食品安全专项监督工作。检察人员深入销售生鲜肉类、冷链食品、米、面、油等食品的农贸市场、商超等食品经营场所,对食品环境卫生、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及食品的包装标识、生产日期、保质期等进行重点监督,并向有关部门提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行政机关加强对食品经营的监督管理,切实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全力保障人民群众“买得放心,吃得安心”。此外,检察人员积极向相关经营者及工作人员普及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引导其依法合规生产经营,严守食品安全法律底线和良心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