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的性质、职权和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一、人民检察院的性质
1、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2、我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分院,自治州和省辖市人民检察院;县、市、自治县和市辖区人民检察院。
3、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检察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4、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
二、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l、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监察委员会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台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合法实行监督。
3、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台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6、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三、人民检察院职能部门主要职责: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和业务分工设立若干业务机构。
l、申诉检察部门
受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申诉:办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
2、侦查监督部门
负责对监察委员会、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审查决定是台逮捕:对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台延长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进行监督,对侦查活动是合法进行监督等工作。
3、公诉部门
负责对监察委员会、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移送审查不起诉的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对侦查活动实行监督席第一审法庭支持公诉,审查办理第二审公诉案件: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
4、未成年人检查报告
①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审查,提出是台批准逮捕的意见,报请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
②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审查,提出是台提起公诉或不起诉意见,报请榆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
③对办理案件中发现漏捕、漏诉的,提出追捕、追诉建议。
④对提起公诉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派员出庭支持公诉,并做好庭审教育。对拟不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帮教、考察等。
⑤对公安机关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侦查活动,人民法院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判活动依法进行监督。
⑥对人民法院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所作的刑事判决、裁定进行审查,对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进行审查,对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提出审查意见,报请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后,依法提出抗诉。
⑦对未成年被告人的刑事审判、裁定的执行以及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关押活动是合法进行监督。
⑧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社会帮教工作,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⑨开展未成年人犯罪的调查研究,探索青少年法制教育和预防犯罪的方法和措施,不断完善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工作制度。
⑩办理其他与未成年人检查工作的有关事宜。未成年人检察科受案范围:受理未成年人是犯罪嫌疑人的刑事案件、性侵害案件中被害人系未成年人,拐卖、绑架未成年人,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犯罪以及遗弃、伤害、虐待未成年人等犯罪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的民事(监护、抚养、继承、侵权、合同、校园侵害、公益诉讼等案件)、行政案件(国家机关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申诉(申诉、申请再审等)、刑事执行检察(刑罚执行监督、社区矫正等)。
5、监所检察部门
负责对监狱、看守所、拘役所执行刑罚和监管活动,对人民法院裁定减刑、假释对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活动,对劳动教养机关的执法活动,对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管理监督监外执行罪犯活动等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管理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并受理查询等工作。
6、民事行政检察部门
负责对民事审判活动、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生效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依法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对民事调解书、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及民事执行活动进行监督等工作。
7、检察技术部门
负责人民检察院有关业务部门送检案件的检验鉴定对有关案件的现场进行勘验,收集、固定和提取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并进行科学鉴定;承办工作,负责检察机关信息化工作的规划、指导与管理等工作。
8、纪检、监察部门
负责受理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检察人员利用职权进行违法办案、越权办案、刑讯逼供、吃请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和控告,并进行查处:通过执法监察、巡视、检务督察、经济责仟审计等形式,加强对检察机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