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标题文档
无标题文档
本院简介
机构设置
检察荣誉
检务指南
法律法规查询
检察新媒体
官方微博 官方微信
当前位置:首页>>以案释法
【“刑”影不离】消费者权益保护系列之拒绝“美丽冒险”
时间:2023-03-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刑”影不离】消费者权益保护系列之拒绝“美丽冒险”



检察官提示


医美非小事,变美需谨慎。消费者进行医疗美容消费时一定擦亮眼睛,做到“一看二查三保留”,别让微整形变成“危”整形。

一是看机构资质。看该机构是否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且悬挂在明显位置。看证上诊疗科目处是否核准开展医疗美容科目,且许可的医疗美容科目是否与实际开展的科目相符。

二是查人员资质。看医师是否具有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

三是保留就诊资料。保留病历、诊断证明、收费凭证等相关就诊资料,预防医疗纠纷。如果遇到权益受损的问题,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供稿|第二检察部
通讯员/视频|周虹/王敏
编辑|李东雪
审核|程艳
友情链接
区县院链接
塔城地区检察分院 塔城市人民检察院 额敏县人民检察院 乌苏市人民检察院 沙湾市人民检察院 托里县人民检察院 裕民县人民检察院 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人民检察院